第十九类 非金属建筑材料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注释】
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本类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 ——胶合板; ——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 ——路标用玻璃颗粒; ——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 ——防火制剂(第一类)。群组信息
- 【1915】 - 棺椁墓碑
- 【1914】 - 石、混凝土、大理石雕塑品
- 【1913】 - 建筑用粘合料
- 【1912】 - 建筑用涂层
- 【1911】 - 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
- 【1910】 - 非金属建筑物
- 【1909】 - 非金属建筑材料及构件(不包括水泥预制构件)
- 【1908】 - 柏油,沥青及制品
- 【1907】 - 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
- 【1906】 - 建筑砖瓦
(一)
制煤砖用粘合料190040,制砖用粘合料190040,修路用粘合材料190110
地板条,拼花地板条,木地板与1909拼花地板,非金属地板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