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类 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
【注释】
第十八类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行李箱和背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婴儿用吊袋,书包; ——行李牌; ——名片夹和钱包; ——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人用的皮制的服装、鞋、帽(第二十五类); ——为所装产品定制的包或箱,例如:笔记本电脑专用包(第九类),照相机或摄影设备专用包或箱(第九类),乐器盒(第十五类),带轮或不带轮的群组信息
- 【1807】 - 肠衣
- 【1806】 - 动物用具
- 【1805】 - 手杖
- 【1804】 - 雨伞及其部件
- 【1802】 - 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
- 【1801】 - 皮革和人造皮革,裘皮
(一)
动物皮180002,金箔加工用肠膜180008,皮板180022,鞣制过的皮180032,背皮(兽皮的一部分)180038,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180039,仿皮革180042,家畜皮180088,非清洁用麂皮180094,生毛皮180002,小山羊皮180027,软毛皮(仿皮制品)180063,裘皮180067,毛皮180067
本类似群与第九版及以前版本1803商品交叉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