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类 珠宝、贵金属、钟表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首饰,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某些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包括仿真首饰,例如:人造宝石首饰; ——衬衫袖扣,领带饰针,领带夹; ——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 ——首饰用小饰物; ——首饰盒; ——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例如:首饰用扣环和珠子,钟表机芯,钟针,表发条,表蒙。 本类尤其不包括: ——作为数据处理设备的智能手表(第九类); ——非首饰用、非钥匙链用、非钥匙圈用小饰物(第二十六类); ——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重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重金群组信息
(一)
贵重金属盒140113,首饰盒140166,首饰包140170,首饰用礼品盒140173
(九十九)
宝石用礼品盒,保护戒指环和宝石免受碰撞、磨损和损伤的戒指专用罩,存储用首饰包,旅行用首饰收纳卷包,首饰收纳盒,首饰专用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