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除了这几种类型外,还包括专著、商品说明书、专利说明书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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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简介:
是指以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除了这几种类型外,还包括专著、商品说明书、专利说明书等作品。这些文章无论以手写、打字、印刷、计算机终端屏幕显示或其他形式存在,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
01独创性: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而产生构成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02可复制性:指可以通过印刷、拓印、录音、录像、复印、临摹、反拍、翻录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03合法性:作品本身应当是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的规定。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
01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首先要填写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书、文字作品版权登记表、文字作品版权登记权利保证书各一份,还要提交文字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和作品说明书各一份。(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作者的创作构思和作品的主要特点等)。
02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提交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03如果是合作作品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还应该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04如果是委托创作作品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版权还应提交版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05如果是职务作品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那么应该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版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06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来为自己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还要提交《合作委托书》,及办理委托的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07注意:以上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必须是由作者亲笔签名的;如果提交的材料是外文时,一定要附上全文中文的翻译文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08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申请者必须携带两份作品登记表和齐全的相关材料,到新闻出版局行政办公大厅送审;申请者在初审合格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申请者在30天内登陆子系统查看审批情况;审批通过后,告知申请者;申请者携带受理通知书到办公大厅领取作品登记证书。
注:在我国相关的作家,需要对自身的文字作品版权进行相关的登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关的作品不受他人的侵害,办理时需要作家提供相关的材料,按照我国的程序进行相应的办理,来解决这类版权登记申请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