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2022-03-29 15:06:15 阅读(214)
在平时很多的小伙伴都不知道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的基本情况,而且对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都不是很熟悉,下面万商云集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能帮助到各位。
一、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也就是专利权申请过程中形式审查的内容。形式审查是指对发明人、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资格,以及申请人递交的与申请相关的各种文件的格式、文字和附图或者图片是否符合出版的要求等而进行的审查。
比如:1、发明名称太长 (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40 个字);2、表述不正确或者模糊(张三手机、李四方法);3、发明人填写不对或者不规范 (某某课题组、某某博士);4、个人申请人用笔名而不写真实姓名;5、没有联系人电话;6、代理机构名称与公章名称不一致;7、两个以上代理师、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与请求书中不一致;8、说明书中有附图说明但是没有提交附图或者对不上、权利要求书对各个权利要求没有编号、附图大小和清晰度不符合要求等。
除此之外,针对一些特殊申请还有相应的审查内容,比如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原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填写,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是否提交保藏证明等。
二、专利权产生的实质要件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同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三、专利的保护期是多久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日起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10年。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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