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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性要件有哪些?

2022-03-21 14:08:04 阅读(154 评论(0)

  

  在平时很多的小伙伴都不知道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性要件的基本情况,而且对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性要件都不是很熟悉,下面万商云集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性要件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希望下面的内容能帮助到各位。

  

  一、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性要件有哪些?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二、专利一定需要公开吗

  不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以,专利不是必须进行公开。

  《专利法》第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程序

  1、原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1)审核委托人的资格

  根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专利权人外,专利权被侵犯时对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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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除在许可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只能与专利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

  原告方在向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之前应判断所拥有专利的稳定性,看看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除相对于现有技术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外,还要分析专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的致命的缺陷,以及这些缺陷是否可以在无效程序中加以克服。

  (3)侵权证据的收集

  2、被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1)分析委托人的实施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看看原告的专利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3)证据的收集。

  即使涉嫌侵权人通过分析,认为自己实施地技术落入了涉案专利地保护范围,但是涉嫌侵权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实施地技术属于公开技术地,仍可以提出公知技术抗辩。

  此外如果涉嫌侵权人是专利产品地使用者或者销售者地,涉嫌侵权人不知道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并能举证证明该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可以提出自己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而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以上就是万商云集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性要件方面的相关内容,希望上面的信息能帮助到你,更多关于授予发明专利的实质性要件请关注万商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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