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这些新规本月实施,企业家要注意这几条!
2021-09-10 16:56:29 阅读(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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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罚款
提至最高1亿元
02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03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04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修订后的规则严格规定了办案期限。原则上,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有需要调查核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特殊情况的,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同时,对中止审查的,在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查,严防无故拖延办案时限。
05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06
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可免征契税
《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07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9月1日起实施。
《规定》删除了关于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等统一规定,承运人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
针对机票退改签问题,《规定》按照旅客“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况,分别对不同情形下的客票变更与退票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
08
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
9月1日起,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4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全国分批推行。
北京、长春等28个城市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石家庄、济南等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天津、济南等70个城市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14个省(市)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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