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著作权申请:一次申请,版权保护50年
2021-04-21 13:46:11 阅读(133)
如今是个知识纷争的时代,各种产业类型的文化层出不穷,像我们常见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这些都属于个人或集体所创作的劳动成果,但往往有时候一经公开就很容易得到模范、抄袭、甚至超越。这种怎么办呢!作品一旦产生就需要立即申请“著作权”,国家著作权申请可获得《作品登记证书》,以此来保护自己的成果,以防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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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著作权”?
是指单独具有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则是指不具有版权的事实或者信息资料。
作品登记适用《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适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著作权”有什么用处?
1、保护:登记版权是作品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发生纠纷时,《作品登记证书》是强有力的维护武器,明确归属权;
2、福利: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作品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3、权利: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归属权、发表权、修改权、出租权、发行权、复制权、翻译权、广播权、署名权、转让权、许可权、传播权;
4、宣传: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作品著作权”登记类型?
(1)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有效期多长?需要维护成本吗?
作品著作权保护周期比较长,《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并且没有任何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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