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类型及重要性
2021-01-13 17:12:11 阅读(718)
从陌陌、滴滴打车等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中不难看出,IT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缺乏知识产权战略布局观念,面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往往束手无策,不知如何应对,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难以弥补的损失.那么,IT行业知识产权怎样才能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在面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时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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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
对于大部分互联网公司来说,专利都不是其主要竞争力,但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越来越严峻的专利战形势,互联网创业公司建立一定的专利防护壁垒还是很有必要的。我国专利申请与商标注册一样,实行“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因此如果互联网创业公司产品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应当尽早进行专利权申请。同时,“先申请原则”也决定了互联网创业公司在研发新技术之前必须要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现有专利中相关技术的发展情况,避免日后出现专利相似而申请失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可利用汇桔云中的专利免费查询进行检索。
在技术研发立项之后,互联网创业公司应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在未递交专利申请之前,切不可早早公开产品信息或相关资料,以免被有心之人抢先登记。
另外,专利申请有着严谨的申请制度与流程,专利撰写、权利要求书以及专利分类等均需要很高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而创业公司规模小、专利数量少以及资金短缺等客观条件,决定了其无法设立专人专岗负责专利事务,为保证专利申请效率,互联网创业公司可借助专业的知识产权平台的力量。在汇桔云中,知识产权业务全部云化升级,所有的知识产权业务均实现数字化、线上化以及智能化。
除了自己研发专利技术之外,互联网初创公司也可以通过联合其他小企业共同购买专利,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达成专利联盟,实现联盟内专利的交叉许可,形成共同专利防御体系。
● 商标
商标是一个名称、短语或标志,它告诉消费者商品的来源,并将你的商品与竞争对手的商品区分开来。我国《商标法》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一般来说,为了防止被抢注,互联网创业公司与其他行业一样,需要提前将公司名称、品牌名、LOGO、APP icon、产品等重要信息注册为商标。
除此之外,域名作为互联网公司在网络上的重要标识,起着识别、引导、搜索及广告宣传的重要作用,因此也是互联网创业公司必须要注册的商标种类。比如迪士尼在美国拥有超过37800个知识产权,在中国也已经注册了约3700个商标,品牌价值达到320亿美元。
● 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极易复制性的特点,其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广泛关注的主题。为了保障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健康成长,从法律和技术上两方面进行保护。目前,可以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的法律有著作权法、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软件产权进行一定的保护。但是,由于它们本身并不是专门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而制定的,所以在使用它们对计算机软件产权进行保护时都存在着各自的缺陷。这一点已经受到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针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已经成为了国际上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的一大趋势。
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采用的最普遍的法律保护模式。著作权法主要针对计算机软件的“作品性”进行保护,并不保护软件的思想以及其“功能性”。专利法是继著作权法之后日益受到重视的一种软件保护方式。计算机软件具有创造性和可复制性特征,与版权法的保护个体具有相似之处。
●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法之所以成为软件保护的最早的法律措施且至今仍然受到重视,主要在于:
1、商业秘密法保护软件的范围广泛。原则上讲,计算机软件只要是具备了一般商业秘密的特点,即创新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就可以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
2、商业秘密法既可以保护创意、思想又可以保护其表达,并且不必公开。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专利法仅对同硬件结合的涉及软件的技术信息提供保护,而涉及软件的经营信息,以及那些虽属于技术信息却无法作为专利保护的软件,较容易在商业秘密的保护区内找到位置。
3、软件获得商业秘密法保护不必经法定形式的登记或申请。软件是自动取得商业秘密权的,商业秘密向软件提供保护或者制裁侵权者也不以申请或登记为前提,便于对软件权利的保护。
但是商业秘密模式保护软件产权也存在诸多缺陷,首先是商业秘密的保护期的不确定性。只要商业秘密还处于“秘密”的状态,其保护期就会一直延续下去。这对于软件权利人来讲无疑是十分吸引人的。但是,从公众利益角度看,这种期限给权利人带来好处的同时,损害了公众利益,并且可能造成社会的重复研究,导致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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