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范畴具体包含哪些?依据政策和公约进行详细列举
2021-01-08 13:52:19 阅读(515)
知识产权范畴是对知识产权概念的具体化,详细了解知识产权范畴能够有利于企业建立知识创新和保护机制,保有长久的市场竞争力,维护自身权益。只有不断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企业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进而战胜竞争对手。下面通过列举的方式表明哪些权利属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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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狭义的知识产权范畴:通常包括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个部分。一般而言,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指商标权和专利权。
(二)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畴:目前有两个主要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1.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967 年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共21 条,其中第2 条以列举的形式界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以下权利:
(1) 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这主要指著作权或版权。
(2)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有关的权利。这主要指一般所称的邻接权。
(3) 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这主要指就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及非专利发明享有的权利。
(4) 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 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 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 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 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我国于1980 年6 月3 日正式加入该公约。公约第16 条明确规定“对于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因此可以认为,公约界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已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该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文件中的一份,也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一部分。该协议第一部分第1条划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1) 版权和邻接权。
(2) 商标权。
(3) 地理标志权。
(4)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 专利权。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
(7) 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指商业秘密权)
1986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其范围大体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范围相当。
深刻理解知识产权这种新型民事权利的特点,对于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定正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战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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