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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知识产权案例分享,涉及侵害发明专利权、商标权等纠纷案

2020-10-22 11:35:25 阅读(734 评论(0)

每年都有众多国内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出现,下面分享几个国内知识产权案例以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提高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去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国内知识产权案例分享,涉及侵害发明专利权、商标权等纠纷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国内知识产权案例分享:

 

●   案例一:“MOTR”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平衡身体公司是核定使用在健身器材等商品上的“MOTR”商标(即涉案商标)的注册人,在中国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及注册商标。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在某展览会上推销使用了涉案商标的健身器材,并通过微信商城等多种方式进行实际销售。


平衡身体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对永康一恋公司提起诉讼,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


后经法院查明,在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永康一恋公司就曾侵犯平衡身体公司的知识产权,经平衡身体公司发送警告函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且永康一恋公司明确承诺不再从事侵权活动。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令永康一恋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鉴于其重复侵权的情形,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标准,确定永康一恋公司承担300万元的赔偿责任。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   案例二:手机游戏“换皮”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蜗牛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天象互动、爱奇艺15年6月19日上线的《花千骨》手机游戏“换皮”抄袭了14年10月31日上线的《太极熊猫》游戏。


即仅更换了《花千骨》游戏中的角色图片形象、配音配乐等,而在游戏的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太极熊猫》游戏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侵害其著作权。


一审法院确认,《花千骨》游戏与《太极熊猫》游戏相比,在玩法、规则、装备、属性数值等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花千骨》游戏用户评论中,亦有大量游戏玩家评论两游戏非常相似。遂判令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蜗牛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案例三:“QQ企鹅”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简称腾讯公司拥有多项“QQ企鹅”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傲为公司的股东及董事谭发文于2008年12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音箱(Xzeit迷你企鹅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


2011年3月,腾讯公司以谭发文、傲为公司销售的QQ迷你音箱侵害其著作权和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后双方就该两案达成和解,谭发文同意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款2.5万元。后经法院查明,谭发文并未履行承诺。此后,腾讯公司与中科公司合作生产、销售企鹅外型音箱。


2016年2月,谭发文以腾讯公司及中科公司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腾讯公司随即针对谭发文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宣告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裁定驳回谭发文的起诉。后腾讯公司以谭发文明知其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仍然恶意提起侵害专利权的诉讼,并给腾讯公司造成了包括商誉损失、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预期可得利益等在内一系列损失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谭发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法院一审认定谭发文的行为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以上三个国内知识产权案例,充分展现了我国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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