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排名上升居中上游,将着力加强运用和环境建设
2020-09-22 15:00:51 阅读(497)
据知识产权报新闻报道,9月14日,《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下称《报告》)在京发布。《报告》显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战略实施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产生重大深远影响。
《报告》以2010年为基期年份,设置2010年综合及创造、运用、保护、环境发展指数为100。《报告》测算结果显示,2010年至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逐步提升至279.2,综合发展成效显著。2010年至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以2013年为分界点,之前年均增长5.4%,之后年均增长15.0%,2019年达到270.5,知识产权创造蓬勃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指数年均增长率为9.9%,2019年运用指数为234.0,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稳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年均增长率13.6%,2019年增至314.8,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环境指数年均增长率为12.9%,2019年达到297.4,知识产权环境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基于测算数据,《报告》还提示我国未来知识产权发展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继续加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和市场环境建设。
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稳居世界中上游,2018年世界排名由第9位上升至第8位;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总指数得分从2017年的63.18提升至2018年的67.08;2018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中能力、绩效、环境三个一级指数分别处于世界第5位、第3位和第23位,与2017年相比,能力和绩效指数位次保持不变、环境指数上升1个位次,这三要素不均衡的现象逐步改善。
从地区综合发展来看,中国内地知识产权区域不均衡发展仍持续,2019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具体可归为4个梯队:广东、上海、江苏、北京、浙江、山东为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包括安徽、四川、福建、湖北、辽宁、陕西、天津、湖南;第三梯队包括河南、重庆、河北、云南、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贵州;第四梯队包括新疆、甘肃、内蒙古、山西、宁夏、青海、海南、西藏,四个梯队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分别为高于80、80至70之间、70至60之间、低于60。
《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中,全国知识产权发展指数以2010年为基期年份,设置2010年综合及创造、运用、保护、环境发展指数为100,并对2010年至2019年的全国数据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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