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作品使用范围有哪些?不构成侵权,不会赔偿的那种
2020-08-26 15:23:51 阅读(1044)
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是为了不被他人随意使用侵犯自己的权益。但其实,版权登记作品在特定条件下,是允许被他人自由使用的。那么不构成侵权、不会赔偿的版权登记作品使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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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只需在以下情况使用版权登记作品时,注明作者、作品名称、不侵犯权利人其他权利,即可自由使用。
▼ 版权登记作品使用范围有哪些?
1. 使用他人发表了的版权登记作品仅作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2. 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版权登记作品,进行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
3. 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书刊、电视节目中难以避免地使用他人发表了的版权登记作品;
4. 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5. 为了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教学和科研人员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版权登记作品;
6.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8.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费用;
9. 临摹、绘画、拍摄在室外公共场所摆设的艺术作品;
10.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出版。
版权登记作品使用范围有哪些?以上10种情况都属于不构成侵权、不会赔偿的合理使用范围。如果你还想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可在万商云集平台查看或点击在线咨询,我们将有专业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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