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时间期限整理,你想知道的时间点都在这里!
2020-08-19 16:35:02 阅读(1489)
智力资产爆发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显现,知识产权保护法也在不断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设置知识产权时间期限是不可缺少的,毕竟在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的层面上,知识产权归于公域范畴是非常必要的。下文对知识产权时间期限整理,你想知道的时间点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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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时间期限-商标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另外,商标续展次数无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
▍ 知识产权时间期限-版权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及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版权中的财产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5、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对其表演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者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7、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8、广播电台、电视台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知识产权时间期限-专利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另一种是,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 知识产权时间期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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