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了就有版权了吗?当然不是!
2020-08-17 10:40:09 阅读(789)
版权登记了就有版权了吗?当然不是!我国版权(著作权)是实行的是自动获取和登记注册双原则,也就是在作品创作完成的同时,作者就已经拥有了该作品的版权,而版权登记是采取自愿登记,版权本身不受登记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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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已经登记成功的著作权,在如下情况下是有可能会被版权局或者他人提出撤销登记的,著作权被撤销后,版权局会出示公告,并且撤消后表示该著作权自始不存在。
1、登记后发现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5、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6、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版权登记的作用:在版权纠纷中,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拥有版权登记证书就拥有了基本的申请法律保护的主动权。并且,在商业市场中,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的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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