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公司涉及到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使用常识
2020-07-01 14:23:18 阅读(752)
版权公司不一定是作品原创版权的所有公司,所谓版权公司大多数是版权转让或授权使用的公司。常见的就是,一部电视剧有出品公司和版权公司,出品公司制作这部电视剧的公司,而版权公司是购买了这部电视剧制作权、发行权、复制权等部分版权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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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指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其中包含4项人身权和13项财产权。版权所有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版权中的13项财产权来获得报酬。版权公司能够运作的就是版权中的13项财产权。
版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使用是有很大区别的。无论是专有版权还是非专有版权的许可使用合同都不会产生版权的主体的变更。而转让是会变更权利主体。另外,被许可人不享有独立的诉讼权,而被转让人有独立诉讼权。
●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 版权转让使用合同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两种合同的类别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有很大区别。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版权转让是对作者非常不利的交易合同,涉及到权利转让,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果您对“版权公司”或“版权许可和版权转让”有任何疑问或需求,可以点击万商云集在线咨询,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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