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版权登记是音乐创作人基础的权属证明
2020-06-29 11:28:11 阅读(1452)
原创音乐是音乐人智慧和才华的成果,在音乐作品完成之后,在发行上架之前,音乐人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进行权属认证,为自己的音乐作品保留创作证据。虽然著作权在作品完成那一刻就可以自动获取了,音乐作品版权登记也采取“自愿登记”,但是在流传过程中需要一份证明你是作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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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利益,一切皆有万一;涉及到法律,一切皆靠证据。就好像婴儿出生之后,需要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登记薄才能证明“你儿子是你儿子”。法律讲“证据”而非讲“道理”。那么哪些证明是可以作为音乐作品的权属证明呢?
● 音乐作品权属证明材料:
1、国家版权局或各地方版权局的登记证书;
2、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证书;
3、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据保管证书;
4、其他中立第三方提供的证据保管证明;
5、作者自行保管的、包含时间节点的证据。
能够成为证据的不止音乐作品版权登记取得的证书,自行保管和第三方保管的具有时间节点的证据也具有相应效力,但是不同的证据,证明效力的强弱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内容:“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证据效力较强的是“官方机构出具的版权登记证书”和“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据保管证书”。证据效力太弱、法院认可度也不会太高,提供的第三方证据数量再多,也很有可能达不到认可标准。证据效力相对最弱的是作者自行保管的证据,因为自行保管、不受监督,所以证据丢失、被篡改、造假的可能性高。
● 音乐作品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方法:
1、个人音乐作品,完成之后进行音乐作品版权登记即可。
2、两人及以上合作的音乐作品,可以将作词、作曲、编曲、录音混音成品和发布的各个阶段的半成品/成品,分别采用“音乐作品版权登记+音乐协会登记+公正+自留证据”的组合方式,进行分阶段登记留存。
●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材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作品说明书(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授权书(委托第三方登记时需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今每年的原创音乐数百万,进行音乐作品版权登记申请的作品数量也在不断上升,很多申请都被下发补正通知,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提交的材料不合格。登记材料要求细致且专业,需要充足的行业经验,如果您在音乐作品版权登记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求,可以点击万商云集在线咨询,将有专业人员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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