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也彰显了版权登记的重要性
2020-06-28 15:03:22 阅读(543)
2011年启动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筹备10年,终于在2020年4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修正草案。互联网的发展暴露了著作权保护的确实,甚至影响了多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三次修正针对现有的保护缺陷,提出来很多法律修正条款。本次修订引发了强烈关注,体现出社会大众对版权的重视,也提示着广大作者未来发展中版权登记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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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值得企业关注的点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加大了著作权侵权的处罚力度,提高了侵权门槛。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一直是版权保护的难题之一。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企业或个人的认识都在提高,然而实际维权的代价和结果,却是权利人放弃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明确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许可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将法定赔偿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提高了著作权的违法成本,也是提高了违法的门槛,给权利人多了一重保护。
第二,对两人以上的合作作品的使用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现有著作权相关规定,作者对于合作作品的自创部分拥有独立的著作权,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并不实用,甚至对两人以上的合作作品的正常传播造成影响。第三次修订中,两人以上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合作作者共同所有,可以通过协商使用;不能达成一致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使用除转让权、许可他人使用权和出质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这一规定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实用的,也进一步强调了未来企业版权登记的重要性。
第三,加大了著作权相关行政执法的力度,给企业多一种选择。
著作权的诉讼维权周期长、成本高、举证难,众多标的小的权利人并不希望走司法诉讼进行维权,而倾向于行政维权。本次修订草案加大了著作权的行政执法力度,赋予行政部门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违法情况、检查违法场所、物品、查阅、复制合同、发票、账簿等资料、查封场所、扣押物品等权力。这样的规定,给了企业多一种维权选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维权的顾虑和司法影响。
版权登记不仅仅是确权,更是企业/个人保护自我保护的提升。对企业而言,版权更是资产,是实力的证明,企业版权登记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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