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网络知识产权意识,规避无意识侵权行为!
2020-05-14 11:39:42 阅读(677)
网络知识产权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知识产权。目前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方式有法律方式和技术方式两种,主要的保护重点在网络著作权、数据库、域名和专利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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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作品的公开属性和网络的特有传播属性,让网络著作权保护有很大的难度。传统环境中著作权的界定概念在网络环境中受到很多冲击,类似“发表”、“复制”、“发型”等概念都需要重新界定,并且对于网络“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和使用范围也需要重新划定。
▲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表现:
著作权:
1、对网络页面内容进行完全复制;
2、损害被抄袭网站的形象利益;
3、偷取其他网站的数据制作非法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利益。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中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商标权:
1、对于明知时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
2、冒用他人商标对自己商品进行包装宣传。
专利权:
1、未经许可,标注他人专利号进行产品制造、包装和销售;
2、在宣传中冒用他人专利号或专利技术,误导消费者;
3、伪造、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
网络环境下,网络侵权极易发生、侵权举证困难、侵权责任落实,增加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在网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下,我们也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企业行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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