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意义及相关信息
2020-05-13 17:00:26 阅读(1237)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的《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共有274家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是为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而设立的,国内或区域内的骨干企业申报可进行申报,审核通过之后,可以获得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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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推荐名额
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一般为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对于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区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优势企业无推荐名额限制。
(三)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工作。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国家局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其中,国家局负责对各省区市局进行年度考核;各省区市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局年度考核结果,将与国家局有关企业工作支持政策挂钩。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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