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试行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
2020-05-12 11:11:22 阅读(483)
为了充分发挥我国传统文化知识资源的优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家传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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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保护产权、繁荣经济”的原则,通过引导、扶持试点县(市、区)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积极探索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提高试点县(市、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县域内传统知识资源的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能力,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 2.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传统知识资源的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突破、在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质量上取得突破、在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上取得突破、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突破。
◆ 3. 试点条件
根据传统知识资源特点,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应具备三个条件:
①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较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本行政区域内无大规模、群体性及恶性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发生;
②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资源,有效传承,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③在运营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传统知识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形成产业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 4. 试点主要工作
①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②推动县域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战略实施;
③推动传统知识资源开发创新成果产权化;
④推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
⑤加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
⑥加强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
- 本文关键词:
-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