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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侵权案惊天逆转,14.4亿赔偿被撤销!

2019-07-03 09:06:28 阅读(803 评论(0)

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最新裁定,撤销了加多宝高达14亿元的赔偿,对于加多宝来说,可以算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但这场持续长达五年的商标纠纷案,无疑会继续发酵。


要反转?加多宝发布最新裁定!


2019年7月1日,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布《加多宝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

 

中央财经频道报道


加多宝在公告中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王老吉作出回应


7月2日中午,广药集团通过王老吉官方微博发布最新声明称,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件近日返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


王老吉作出回应


尽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了加多宝高达14亿元的赔偿,但这场持续长达五年的商标纠纷案,无疑会继续发酵。 


商标之争由来已久


加多宝和王老吉的商标之争以2014年为分界点。

 

2014年以前,是商标之争孕育阶段。

2014年以后,是商标之争爆发阶段。


商标之争


2014年,加多宝在罐装凉茶市场销售份额高达62.1%,稳坐凉茶行业的第一把交椅。

 

同年5月,广药集团以捍卫自家“王老吉”商标注册所有权为由,将加多宝告上法庭。

 

而这一切都要从王老吉商标的贱租历史说起。

 

1997 广药集团授权加多宝集团销售红罐王老吉

 

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鸿道集团子公司加多宝集团在国内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时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

 

2001至2003  广药集团补充协议延长王老吉商标租期


随后,在2001年至2003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累计三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的300万港元贿赂,并于此后签订了补充协议,以低廉的价格,将王老吉商标的租期延长到了2020年。

 

很快,2004年,行贿事件败露,李益民和陈鸿道先后被抓获,但陈鸿道在2005年取保候审之后外逃。

 

由这一行贿案带来的更重要问题是王老吉商标的贱租争议,由于补充协议中租用商标的价格过低,在2010年原协议结束后,广药集团便开始通过各个渠道申请,要求裁决加多宝的补充协议无效。

 

201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判定补充协议无效

 

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判令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在2010年之后再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被视为侵权


2014至2018  王老吉集团被判14亿元赔偿

 

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加多宝赔偿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侵犯王老吉商标权给王老吉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10亿元,此后又将赔偿增加至29亿元。

 

2018年7月27日,历时七年多,王老吉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发布。根据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书》决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企业,共计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1469.3万元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

 

这个裁定主要是因为证据存在瑕疵所以发回重审,具体的结果还要等重审的判决。

 

万商云集也就此事为广大中小企业做好品牌保护总结了2点经验教训:


1、大力培育自主品牌才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披着他人品牌的外衣终会受到诸多的限制,早一步申请自己的商标,早一步形成自己的品牌,早一步享受品牌带来的效益;


2、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是处理闲置商标的有效方式,既可预防被他人撤三的风险,同时可以带来不错的经济利益。但一定要在许可协议中约定好权利内容、权利期限、权利范围等相关条件,切忌歪门邪道,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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