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通过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合同取得著作权
2020-12-31 11:53:03 阅读(248) 评论(0)
(1)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公民享有的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公民死亡后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因此,因继承而获得财产权的人,可以成为作权的主体。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向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赠送个人财产(包括财产权)的法律行为。当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接受作者遗赠取得作权的财产权时,就成为作权的主体。当公民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成为死者作权中财产权的受遗赠人时,也具有作权人资格。(二)因合同取得作权,因合同取得作权,主要是指通过作权转让合同取得作权。作权转让是指作权人通过合同将其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作为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作权的主体。(三)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和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特殊权利主体。国家作为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有以下情况:(1)购买作权,即国家出于特殊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作权,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2)接受赠与,即作者向国家赠送受保护的作品,国家接受赠与,成为作权主体;(3)根据法律规定,即国家在受保护有效期内行使作权,这个国家就成了这种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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