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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七匹狼商标著作权归属案件

2020-12-31 11:47:47 阅读(243 评论(0)

本案起源于**力创要求享有“七匹狼”商标作权。此前,深圳市华律网一审认定,七匹狼对“七匹狼”商标享有作权,原告败诉。一方表示,本案核心商标属于作权和由此产生的转让费,“金额还不小。“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权连环诉讼始末,战场最早在福建。1992年12月25日,七匹狼前身**制衣(甲方)与**力创(乙方)签订了晋江**制衣厂有限公司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项目规划涉及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规划设计甲方企业形象识别系统项目,项目总成本12万元。**根据协议,力创如期将CIS手册交付给**制衣服。据参与设计的知情人士介绍,CIS手册中的“七匹狼文字” SEPTWOLVES 奔狼图形的组合,成为企业形象的象征。1995年10月,福建龙岩、福建**公司晋江烟草公司与**服装公司合作,将七狼扩展为香烟品牌,开发生产“金七狼”白壳香烟。七匹狼公司1997年提供商标后,向福建龙岩收取970万元的转让费。据有关人士透露,根据《七匹狼标志转让协议》,福建龙岩除一次性支付商标转让费外,还应根据香烟销量支付费用,即每次销售七匹狼香烟时,应向七匹狼公司支付使用费。福建龙岩卷烟相关人士未披露具体支付比例。“著作权法对委托创作关系的权利所有权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李创律师事务所周*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同意作权属于七只狼,七只狼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如果作权不属于七匹狼,转让给福建龙岩的商标也不成立。七匹狼代理认为,福建省高等法院(2007)闵*终审第419号、(2008)闵民纵字第188号终审判决明确规定,“七匹狼”商标作权为七匹狼享有。1994年9月,涉及利益的七匹狼在谈论“七匹狼的文字” SEPTWOLVES “奔狼图形”分别组合后,七匹狼商标已在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据评估机构估计,该品牌价值1996年已达2.4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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