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中有哪些权利?
2020-12-31 11:21:15 阅读(188) 评论(0)
财产权是指通过传播作品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所谓财产权是指作权人使用作品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这是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2.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3.租赁权,即有权允许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的方式制作电影和计算机软件。除非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目标。4.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公开表演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商业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艺术、摄影、电影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7.广播权是指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输符号、声音和图像的类似工具,通过无线方式向公众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并通过有线传播或传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制作权,即通过制作电影或类似的制作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原创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12.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安排,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作权人应当享有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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