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0033-166
万商云集 - 企业数字化选用平台

企业首选的

数字选用平台

在几种情况下,作者与著作权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2020-12-30 11:14:23 阅读(174 评论(0)

作者是否一定是作权人作者即创作作品的公民。作者不一定是作权人。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的直接创作作品:是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思想,运用自己的技能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口头和三维表达)反映自己的思想和感受、个性和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的基础上修改的。在以下情况下,作者不同于作权人指向的对象: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建工程实际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作者只有签名权,其他作权属于单位;2、合同约定的权利属于他人的,作者不是作权人。例如,委托创建合同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出版社编辑根据出版社提供的任务编写的书籍一般属于出版社;唱片公司员工编写的歌曲一般属于单位;编剧创作的剧本主要由合同约定;3、继承人享有并行使作权的作者死亡。综上所述,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作权人。

内容来源:华律网,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