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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侵权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有三条基本原则

2020-12-30 09:19:06 阅读(177 评论(0)

计算软件版权侵权损失赔偿金额有三个基本原则,即:(1)不允许侵权人非法获利;(2)足以有效制止侵权;(3)赔偿版权所有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软件版权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可参照我国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有关规定。1.根据中国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计算商标侵权损失赔偿和侵权问题的批准(1985年11月6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以下计算方法之一来确定赔偿金额,要求赔偿:(1)被侵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2)侵权人可以赔偿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指成本以外的利润)。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中的一种,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保护商标权的有效途径。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的规定,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的办法可以有以下三种:(1)被侵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要求赔偿。计算方法是:由于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减少了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减少的总销售乘以每个专利产品的利润积累,即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2)侵权人可以赔偿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个侵权产品中获得的利润乘以市场上销售的总收入,即侵权人获得的全部利润。(三)以不低于专利实施许可合理使用费的金额,推定为专利权人的损失赔偿金额。显然,专利侵权的方法(1)、(2)商标侵权方法(1)、(2)相同;方法(3)是处理专利侵权的独特性。在专利侵权审判实践中,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三种方法之一来确定赔偿金额。此外,法院还允许双方协商以其他公平合理的方式计算损失赔偿金额。3.1993年12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侵权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侵权经营者因调查经营者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损失赔偿的计算原则:(1)侵权经营者的损失,以及调查侵权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以及侵权人为调查侵权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精神,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在适用时优先(1),不适用(1)时(2)。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述规定的精神,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在适用时优先考虑(1),不适用(1)时适用(2)。软件版权侵权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美国版权法》第五百四条规定了侵犯版权的损害赔偿标准:第一种是版权所有人的实际损害和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在确定侵权人的利润时,只要求版权人提供侵权人总收入的证据,并要求侵权人证明其可扣除的费用和版权作品以外的其他因素;二是法定损害赔偿,每部作品至少不少于250美元,最多不超过1万美元。如果法院认定侵犯版权是故意的,法院可以酌情决定将法定损害赔偿金增加到不超过5万美元的金额。在版权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定版权侵权人不知道,也没有理由认为其行为构成版权侵权,法院可以酌情决定将法定损害赔偿金减少至不少于100美元。韩国《计算机程序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被推定为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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