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法定许可有规定!
2020-12-28 11:11:48 阅读(142) 评论(0)
(一)作品发表后,除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或者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或者资料发表,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报纸和期刊可以修改和删除作品的文字,但文章内容的修改应得到作者的同意。(2)录音制作人未经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他人合法录制为录音产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产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除非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出版的作品或者出版的录音产品,未经作权人许可,可以支付报酬。(4)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计划而编制和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允许使用外,他还可以在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音乐作品或艺术和摄影作品,而无需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作权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要求用户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是免费使用。对于法律许可,现实是,作权人不知道谁实际使用了他的作品,相当多的用户有侥幸心理,等待作权人主动要求报酬,决定是否支付报酬。除依法支付报酬外,还应尊重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如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精神权利。对于原创者来说,产生作权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当作权产生价值时,就会被竞争使用。若未提前登记作权,此时将遇到维权的困扰。因此,为了保护智力成果,原创者需要及时登记作权,做好作权布局,为这些基本工作做好准备,这样他们以后就可以坐下来收取作权红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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