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属学生个人独立创作完成,著作权也应属于学生个人所有
2020-12-28 10:47:04 阅读(184) 评论(0)
毕业论文属于学生个人独立创作,学生才是真正的作者,作权也应属于学生个人。首先,学位论文不属于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虽然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提供意见和建议,但毕竟论文是由学生独立完成的。根据《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创造、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其他辅助活动,不视为创造。由此可见,在我国法律上提供咨询意见并非创造性行为,只是定义为辅助活动。其次,学位论文不属于法人作品。《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根据规定,构成法人作品的要素有三个:必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主持人”,即作品创作的启动和创作过程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并在人、财、物等方面进行适当的安排和管理。作品必须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即作品所表达的意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产生的责任必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此外,法人作品必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签名,不得由他人签名。学位论文的创作不是由学校组织的,也不代表学校的意志。论文完成后,学校不承担责任。同时在学位论文上签名的是学生本人而不是学校,也可以从反面推出学位论文而不是法人作品。第三,毕业生学位论文不属于职务作品。《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优先考虑其业务范围。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规定的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判断职务作品的关键在于定义什么是“完成工作任务”。“判断工作作品的关键是定义什么是“完成工作任务”。所谓单位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法人单位或者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由于学生与学校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完成学位论文不是学生的工作任务,因此学位论文不能纳入职务作品之列。通过以上介绍,学位论文属于学生个人独立创作,学生是作者,作权也应属于学生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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