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
2020-12-24 16:59:51 阅读(170) 评论(0)
1、根据《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取得音乐作权人许可并表演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权属于表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演员、表演单位)在使用他人作品表演时,应当取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组织者组织表演,由组织者获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的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作权人和原作品的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享有以下权利:(1)显示表演者的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被扭曲;(3)允许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输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允许他人录制视频并获得报酬;(5)允许他人复制和发行有其表演的录音视频产品并获得报酬;(6)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将其表演传播给公众,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有显著差异:(1)前者为法人享有作权,后者一般为作品创作人,而作者单位只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2)前者法人使用作品时,除法律规定外无限制,后者一般只能在法人业务范围内使用;(3)前者法人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后者一般需要在作者许可的情况下,法人才能使用作品许可证的第三人,并向作者支付一定的报酬;(4)前者法人视为作者,享有作品签名权,后者法人不是作者不享有作品签名权。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取得音乐作权人的许可,表演音乐作品的,表演者的权利归表演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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