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括哪些内容
2020-12-24 11:46:23 阅读(156) 评论(0)
在商业领域,商标包括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对于中国公民的作权保护,作权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享有作权,是否自愿申请作权。根据《着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享有受本法保护的作权。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第二条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自愿登记作品。无论作品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作权人依法取得的作权都不受影响。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作者或者其他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台湾、香港、澳门的作者和其他作权人的作品登记。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人应当是作者、其他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专有权人及其代理人。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2)签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也就是说,通过印刷、复印、扩展、录音、视频、翻拍、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6)发行权,即通过出售或赠与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7)租赁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除非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目标;(8)展览权,也就是说,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艺术、摄影、电影和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的权利;(11)广播权,即无线广播或传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输符号、声音和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有线或无线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制作权,也就是说,通过制作电影或以类似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原创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16)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安排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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