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并销售盗版光碟侵犯的著作权吗?法律规定如下
2020-12-23 13:44:50 阅读(191) 评论(0)
1、盗版光盘的制作和销售是否侵犯了作权?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盗版光盘的制作和销售是否侵犯了作权。侵权人应当根据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没收主要用于生产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书籍;(3)未经表演者许可,本法另有规定的复制、发行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产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录音录像制作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录音录像产品;(5)未经许可播放或复制广播、电视,除本法另有规定外;(6)未经作权人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免或者破坏保护作权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技术措施;(7)未经作权人或者与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视频产品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8)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签名的作品。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制作和销售盗版光盘是侵犯作权的,被侵权人有权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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