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0-12-23 10:54:07 阅读(172) 评论(0)
1、作权中的接收权包括受作权保护的邻接权。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作权相邻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享有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权。邻接权以作权为基础,对合理使用作权的限制也适用于邻接权。出版者、表演者、录制者和广播电视组织权受到邻接权的保护。(一)出版商的权利。出版商包括图书出版社、杂志、报纸、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商享有的权利包括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和专有出版权。布局设计是指出版商对其出版的书籍、期刊的布局和外观装饰进行设计。布局设计是出版商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商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社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出版合同,对作权人交付的出版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2)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包括演员、表演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享有表演的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个人权利包括两种:一种是表现表演者的身份,另一种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表演者有权保护自己的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包括四项:一是允许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播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二是允许他人录制录像并获得报酬;三是允许他人复制发行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产品并获得报酬;第四,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将其表演传播给公众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上述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三)录音录像制作人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人有权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出租、传播并获得报酬。这项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录音录像产品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的12月31日。(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器的权利。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广播、电视广播、广播、电视录制在视频载体上,复制视频载体。该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广播电视首次播出第50年的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起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商有权设计出版的书籍和期刊的布局,表演者有权表演,录音录像制作人有权制作录音录像产品,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有权播放广播和电视节目。二、邻接权和作权有什么区别(一)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二)邻接权的对象是传播作品的结果,而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本身。比如一本书,邻接权的对象是其出版发行等传播过程中的收入,而作权的对象就是这本书本身。 除表演者权利外,邻接权一般不涉及人身权利,而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作权不仅包括带来收益的财产权内容,还包括与个人权利相关的内容,如签名权。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邻接权主要由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组成,受法律保护。公民在创作和使用作品时,必须依法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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